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坤
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控股股东谢秉昆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
可灵活补充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推动业务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
营和发展的信心,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项关联交易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