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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4 年 1 月)
序
原文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州视源电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州视源电子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不
(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
《公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参 (下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
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 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它有
程指引》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 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
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过半数。
新增 第十一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 第十六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
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障各委员 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障各委员充
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书 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书面方
面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的委员 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的委员以传真
以传真方式签署。 方式签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
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
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
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 第二十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
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 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
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程及本规则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
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
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
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 10
年。
注:因增加或删减条款导致对应条款序号变动、格式调整等非实质性修订,不再
逐一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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