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源股份: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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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 日 11:00 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
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丽香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
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股
东代表监事 2 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届监事会同意提名陈辉、林伟畴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陈辉、林伟畴将与第五届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监事候选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 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选举情况进行表决。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监事会的
正常运作,在第五届监事会产生前,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监
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拟定为:监事会主席薪酬为税前人民币 10 万元
/年,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薪酬为税前人民币 8 万元/年。监事如在公司
内部同时担任其他职务,则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不领
取监事薪酬。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附件: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任公司应用软件总工程师。2006 年 3 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研发工程师、
软件总工程师。自 2022 年 5 月起任公司监事至今。
  截至本公告日,陈辉持有公司股票 3,75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其本人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其
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现任副总工程师。2005 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软件工程师、研发经理、信息中心
总监,自 2018 年 4 月起任副总工程师至今,自 2021 年 1 月起任公司监事至今。
  截至本公告日,林伟畴持有公司股票 7,775,00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其本人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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