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作为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
股份”)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文
件,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以部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以部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决定。
二、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依据项目建设的客观实际而
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延期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赵素艳、颜色、朱其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