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华谊兄弟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华谊兄
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 1 次专门会
议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毛大庆、
杨涛、高海江出席了会议。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毛大庆先生为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第六届董事会第 6 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修订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
新规定所做出的变更,有关变更及修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
管机构的要求,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章程修订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修订后的
《公司章程》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完善公司规章制度。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6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毛大庆、杨涛、高海江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