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能科技: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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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暨权益变
                 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能科技”
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解除一致行
动关系,以及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
比例被动稀释所致;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
圳市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维投资”)、上海晢牂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晢牂”)、上海储特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扬州派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派能合伙”)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新”)
的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其中,中兴新持有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上海晢牂持有公司股份 3,44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与新维投资于 2019 年 9 月 3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分别与上海晢牂、派能合
伙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除另有说明,以下合称《一致行
动协议》)。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收到股东中兴新、新维投资、上海晢牂
以及派能合伙共同出具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以下简称
《告知函》),各方确认前述协议均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到期且不再续签,一
致行动关系已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自动解除,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与新维
投资、上海晢牂、派能合伙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情况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根据 2019 年 9 月 3 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与新维投资签署的《一致行动协
议》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及 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与
上海晢牂、派能合伙分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及其一
致行动人新维投资、上海晢牂和派能合伙承诺并同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派能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约定双方应确保各自作为派能科
技股东行使权利时保持一致,即在派能科技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时保持
一致,如双方在表决前就审议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以中兴新的意见为准进
行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12 月
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8,711,200 股,并于
效期均已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届满。在《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内,上述股
东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及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与上海晢牂、派能合伙分别因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确认为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与新维投资因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确认为一致行动关系。故公司四名股东中兴新、
新维投资、上海晢牂和派能合伙(以下简称“原一致行动人”)构成一致行动关
系。
   (三)关于公司四名股东中兴新、新维投资、上海晢牂、派能合伙不再续签
《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及考虑因素
   经公司与原一致行动人核实,原一致行动人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
要背景及考虑因素如下:
   在《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时,派能科技仍为非上市公司,且主营业务正处于
进入高速发展的起步阶段,出于增强控制权稳定性、保持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可
持续性等因素考虑,各方建立一致行动关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首
发”)上市后持续稳健运行已满三年,社会公众持股比例大幅提高,法人治理结
构进一步完善,主营业务进入平稳发展阶段,经营决策模式成熟稳定,一致行动
关系解除具备成熟的客观条件。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更有利于各方充分发挥积
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能在公司股东大会中充分表达意见、行使表决权,将使得公
司决策机制更加民主和科学。
   基于上述原因,原一致行动人经慎重考虑,决定《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3 年
   (四)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的情况说明
   《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到期且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已
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自动解除。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与新维投资、上海晢
牂、派能合伙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分别单独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情况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已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
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
编号:2023-005)。
      上述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维投资、上海晢牂、
派能合伙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49,958,677 股,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合计持股比例从 32.26%被动稀释至 28.5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6)。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
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并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
司股份总数由 174,904,713 股增加至 175,626,333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上述股权激励归属导致公司总股本由 174,904,713 股增加至 175,626,333
股,四名股东中兴新、新维投资、上海晢牂、派能合伙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
为 49,958,677 股,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合计持股比例相应稀释,从 28.56%
被动稀释至 28.45%。
      三、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与新维投资、上海晢牂和派能合伙,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9,958,6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5%。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具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49,958,677     28.45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维投资、上海晢牂、派能合伙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兴
新的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其中,中兴新持有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上海晢牂持有公司股份 3,44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中兴新具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权激励归
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信息详见公司同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
和管理层组成的较为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制定了《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
等一系列治理细则,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权责范围和
工作程序,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内控制度的完整、合理、有效及公
司治理的不断完善。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均在公司长期
任职,公司与公司现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均签署了劳动合同,公司
管理及核心技术团队稳定。
      经公司与上述四名原一致行动人核实,原一致行动人均出具《告知函》说明
如下:
      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间内,原一致行动人之间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
议事项上意见一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战略方向、管理层的人事安排等方面不存
在分歧。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各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
义务,并继续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在《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解除的情形不违反《公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
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
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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