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
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
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
变更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