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监事会审阅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
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建立健全持续、
稳定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核心
员工积极性,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管理者及核心技术员工,使其利
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东阿阿胶有限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匹配,能够保证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进行,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东阿阿胶有限公司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匹配,能够保证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顺利进行,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实现国有资产
保值增值,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
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
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推动公司未来持续发展。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