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汤臣倍健 证券代码:300146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形成良好均衡
的价值分配体系,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
司拟实施《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
为了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考核办法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完善公司激
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以最大程度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
而确保公司经营与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对激励
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公司业绩、个人业绩及贡献的紧
密结合,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以及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及外籍员工。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第二章 考核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 考核机构
并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查。
供、计算激励对象的考核分数、汇总考核结果,并对公司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负责。
第五条 考核程序
办审核通过,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指导下收集有关考核数据、计算激励对象的考核分数、汇总考核结果。
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提交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由其做出决
议。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考核年度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第七条 考核指标与标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2%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8%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下同。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
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
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 2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
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2%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8%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
数划分为 4 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
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年度绩效总得分 95≤Y<100 90≤Y<95 85≤Y<90 Y<85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 100% 70% 50% 0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且个人年度绩效总得分达到 85 分及以上,激励对
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Z)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
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
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管理
第九条 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填写《考核申诉表》向人力行政中心提起申诉。由人力行政中心对考核结果进行
调查、整理调查记录、提出处理建议,报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出最
终决定,该决定即为激励对象的最终考核结果。
第十条 考核结果归档
录,应由当事人签字。
力行政中心负责统一销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
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生效后实施。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