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
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铖
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铖昌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范运作》
求》等文件的规定,对铖昌科技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
资结构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94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953,5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68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606,031,880.00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有 关 的 费 用 人民币
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315 号)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确认。
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合计 50,910.59 50,910.59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
具体情况
(一)项目实施地点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需要,匹配未来业务发展,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向杭州镓谷科技有限公司租赁云创镓谷 3 号楼作为新的生产经营场所,并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购置云创镓谷研发中心 3 号楼事项。因
此,公司将募投项目“新一代相控阵 T/R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卫星互联
网相控阵 T/R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拟由“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三路 3
号杭州智慧产业创业园 5 幢 3 楼”变更为“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智强路 428 号云
创镓谷 3 号楼”。
(二)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
“新一代相控阵 T/R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原为杭州市西湖区
西园三路 3 号杭州智慧产业创业园 5 幢 3 楼,现在变更为: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
智强路 428 号云创镓谷 3 号楼,由原来的租赁方式改为购置或租赁。
基于以上募投项目实施的调整,公司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构成进行调整,
总投入金额维持不变,主要为项目中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人员薪酬”有调整变
动,项目总投资额不变。具体投资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投资额 变动后投资额
序号 变动前工程或费用名称 变动后工程或费用名称
(万元) (万元)
研发软件、模具材料费
用
购置或租赁生产经营场
所1
注 1:公司于同日发布拟购置云创镓谷研发中心 3 号楼的公告,交易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
此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入为购置或租赁生产经营场所。
上述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最终用途、投资总额、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
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卫星互联网相控阵 T/R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原为杭州市西
湖区西园三路 3 号杭州智慧产业创业园 5 幢 3 楼,现在变更为:杭州市西湖区三
墩镇智强路 428 号云创镓谷 3 号楼,由原来的租赁方式改为购置或租赁。
基于以上募投项目实施的调整,公司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构成进行调整,
总投入金额维持不变,主要为项目中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人员薪酬”有调
整变动,项目总投资额不变。具体投资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投资额 变动后投资额
序号 变动前工程或费用名称 变动后工程或费用名称
(万元) (万元)
购 置 或 租赁生产 经营场
所2
注 2:公司于同日发布拟购置云创镓谷研发中心 3 号楼的公告,交易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
此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入为购置或租赁生产经营场所。
上述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最终用途、投资总额、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
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三)变更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量不断扩大,产品应用领域逐渐丰富,员工人数不断增长,对
生产经营场所需求也同步有所增加。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稳定性,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满足公司相关需求,通过购置或租赁生产经营场所更
符合公司未来稳定发展情况,有利于改善研发办公环境,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提高管理和沟通效率,增加公司研发创新和市场综合竞争力,满足公司未来发展
的需要。通过对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有利于保障
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
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
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
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
实施方式,并调整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
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项
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
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
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范金华 韩 冬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