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4003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
独立董事制度体系,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进行了
修订。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述制度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
改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担保;
…… ……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
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行累积投票制度。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计持
计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也有权提名董 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也有权提名董事候选
事候选人。应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候选人 人。应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提
由监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名。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也
的监事候选人。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 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
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
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本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
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
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
事候选人。
……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能力; 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
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
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起未逾 3 年;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期限未满的;
偿;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内容。
罚,期限未满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 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按本章程的
其他内容。 相关规定解除其职务。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 公司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独立董事除满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按 足本条前款规定外,还必须满足证监会《上市公司
本章程的相关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 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时间不得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超过六年。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职务。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第一○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章程
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独立董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应当立即
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
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
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
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
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七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设 第一○七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第一○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由不在公司担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召集人由会计专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
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
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
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
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
进行披露。
新增 第一一七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保障独立董事职权的实现:
(一)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意见;
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所列公司与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
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项发表独立意见;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第 1 项至第 3 项所列职权的,
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二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当披
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三)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策及采取的措施;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一九条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以召 第一一九条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
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临时会议。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
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 或者监事会、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
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 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二四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 第一二四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
名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 投票,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一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一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 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一五九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第一五九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
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 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
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 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 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披露
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 第二○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
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 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
时,以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最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
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中文版章程为准。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