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2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2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日(星期二)9:15—9:25,9:30
—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1月2日(星期二)上午9:15至当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份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05,920,2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73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表股份 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会议由公司董事朱俭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
或通讯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920,2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
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
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2024 年 1 月 3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内容。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