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4-002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5 层会议室以
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以邮件或其
他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其中王磊先生、刘
海生先生、冯珊珊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磊先生主持,公司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
券法》
《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
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及相关制度。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