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8 证券简称:老板电器 公告编号:2024-001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份后的股本基数为944,094,916股。
公司以剔除累计回购股份后的股数944,094,9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人民币5.00元(含税),总计派息472,047,458.00元,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
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497403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
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497403元/股=472,047,458.00元÷949,024,050股)。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别分红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现有总股本 949,024,05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929,134 股后的 944,094,916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预计派发的现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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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总额为 472,047,458.00 元。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
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致。
为了保证权益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
登记日期间承诺公司股本保持不变。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特别分红权益分派方案实际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49,024,050 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 4,929,134 股后的 944,094,9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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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 月 2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公司本次
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472,047,458.00
元=944,094,916 股*0.5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
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
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497403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即 0.497403 元/股=472,047,458.00 元÷949,024,050 股)。综上,在
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
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0.497403 元/股.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临平大道 592 号
咨询联系人:姜宇、陶一荻
咨询电话:0571-86187810
传真电话:0571-86187769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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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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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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