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2024-001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0 日召
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
A 股,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83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实施回购股份。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股份 81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94%;最高成交价为 14.65 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 14.02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1,539,56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符合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临时公告:2024-001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
况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