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0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2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本
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
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本公司股份
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瑞普生物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