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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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4-00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7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回购的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3-040),并于2023年7月1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回购报告书》(2023-044)。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公司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404,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最高成交价为7.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00元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841,88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具体说
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
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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