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2023-032)。
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
简称“《回购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
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已回购股份数量和比例、
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2,50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最高成交价
为 13.0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64 元/股,成交总额 30,072,485.84 元(不含
交易费用)。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规定,公司实际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
购价格上限。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既定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回
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一)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
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