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
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于逢良 赵宇雍 王连彬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田景成 张全伟 何小朝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常 琦 阮金阳 谢永涛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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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
转让,自 2024 年 1 月 4 日起开始计算。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4 年 1 月 4 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
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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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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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吉大正元/发行人/公司 指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指
行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股东大会 指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实施细则》 指
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指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司深圳分公司
招商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枫律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天职国际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本上市公告书 指
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报告期 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9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
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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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lin University Zhengyuan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Co.,Ltd.
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吉大正元
证券代码 003029
注册资本 184,476,300 元
法定代表人 于逢良
董事会秘书 李泉
设立时间 1999 年 2 月 12 日
上市时间 2020 年 12 月 24 日
注册地址 长春市前进大街 2266 号
邮政编码 100028
电话号码 010—62618866
传真号码 010—82610068
网址 https://www.jit.com.cn/
所属行业 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子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经销电子计算
机及配件、文化办公机械、机房装修(经营范围中未取得专项
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
经营范围
品除外);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工程、综
合布线工程,信息安全工程,安防监控工程(以上各项凭资质
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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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
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发行人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
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发行人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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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
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
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止,即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
(2)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授权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关于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发行人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和发行人章程的规
定,本次发行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符合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不属于发行方案的
重大变化,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履行了所需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发行方案的调
整不存在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影响的情形;发行人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项的授权范围和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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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
期的议案》,将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
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复核准日期为
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本次
发行对象按规定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中午 12:00 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
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 2023 年 12 月 19 日 12:00 前,本次发行对象已足
额缴纳认购款
天职国际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出具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53680 号),截至 2023 年
除相关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天职国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出具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53682 号)。根据该报告,发行人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数量 11,439,12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9,708,685.1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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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3,073,829.34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9 日(T 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送的《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且不超过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1,439,127 股(含本数)。
(六)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甲方向乙方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5.7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
行人股票交易总量)。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未发生派息/现金分
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708,685.17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3,073,829.3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6,634,855.83 元。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出具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53680 号),截至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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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相关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天职国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出具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53682 号)。根据该报告,发行人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数量 11,439,12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9,708,685.17 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3,073,829.34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有关规定,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于逢良先生,于逢良先生
系公司的关联方。
于逢良,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本次发行对象于逢良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同时于逢良担任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职务,因此,于逢良为发行人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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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内,本次发行对象于逢良除因担任公司董事长领取薪酬外,和公
司无其他重大交易。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除认购本次发行股份
外的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于逢良先生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自有
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除发行人主要股东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和吉林省英
才投资有限公司以借款形式向于逢良提供资金支持外,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
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
存在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
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在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
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
发行人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
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
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吉大正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获得了发行人董
事会、股东大会等批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吉大正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发行定价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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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430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深交所报
送的《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
要求。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或合法自筹资金,除发行人主要股东吉
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和吉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以借款形式向于逢良提供资
金支持外,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
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
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
安排的情形。
在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
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真
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吉大正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
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缴款
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
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
会决议,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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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
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吉大正元;证券代码为:003029;上市地点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4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
转让,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
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
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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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
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 限售股份数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号 (股) 例 (股)
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 境内一般法
公司 人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 境内一般法
限公司 人
吉林省英才投资有限 境内一般法
公司 人
吉林省数字证书认证 境内一般法
有限公司 人
北京中软联盟科技发 境内一般法
展有限公司 人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
公司
合计 93,697,359 50.79% 93,697,359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
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比 限售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号 例 数(股)
境内一般
法人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 境内一般
司 法人
境内一般
法人
境内自然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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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持股比 限售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号 例 数(股)
境内自然
人
吉林省数字证书认证有限 境内一般
公司 法人
北京中软联盟科技发展有 境内一般
限公司 法人
境外自然
人
境内自然
人
合计 105,136,486 53.66% 93,697,359
注 1:上表中于逢良持有的限售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本次发行认购
的股份,其余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注 2:于逢良持有的股份限售情况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特别提示”之“三、发行对象
限售期安排”内容;其余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6 日,详见公司已披露
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094)
。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董事长于逢良直接持有发行人 9,616,759 股股份,占发
行人总股本的 5.21%;本次发行后,于逢良直接持有发行人 21,055,886 股股份,
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0.75%。
除发行人董事长于逢良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
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除董事长于逢良外,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
增加而被动稀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1,439,127 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公司股权分
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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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
司资金实力将显著增强,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公司的资本结构将更加稳健, 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后续融资
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助于公
司增强资本实力,充实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长远经营发展。本次发行不会导
致公司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
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
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影
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
化。若公司拟调整相关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后,于逢良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
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于逢良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对象与公司
产生其他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
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
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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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单位:元/股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 -0.46 -0.19 -0.42 -0.17
每股净资产 6.83 7.28 7.33 7.83
注 1:本次发行前数据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的财务
数据计算;
注 2: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2 年 12 月 31 日和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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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天职国际对发行人 2020 年和 2021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
了天职业字[2021]14054 号和天职业字[2022]2566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2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3]110Z005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 年 1-9 月
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报告期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资产总计 168,842.25 183,220.27 188,733.61 170,179.34
负债合计 38,316.08 43,893.57 47,515.90 43,530.2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0,526.17 139,326.70 141,217.72 126,649.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32,347.70 49,118.20 81,617.58 61,037.64
营业利润 -6,865.31 -1,936.85 16,257.91 13,618.04
利润总额 -6,859.92 -1,967.73 17,528.22 13,444.24
净利润 -7,221.78 -2,337.14 15,735.99 11,542.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8,320.67 -3,364.85 14,607.79 10,731.73
者的净利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21,790.76 322.54 12,603.17 11,053.41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38,939.96 -9,274.65 -8,252.43 -638.68
流量净额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3,955.34 -4,761.61 2,816.47 45,670.87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64,686.05 -13,713.72 7,167.21 56,085.61
增加额
项目
流动比率(倍) 3.03 3.82 3.72 3.79
速动比率(倍) 2.47 3.46 3.49 3.4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7.99% 19.94% 23.29% 24.00%
资产负债率(合并) 22.69% 23.96% 25.18% 25.58%
存货周转率(次) 1.86 1.25 2.70 1.7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10 1.53 2.51 2.2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6 -0.19 0.81 0.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6 -0.19 0.81 0.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47 -0.20 0.75 0.8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47 -0.20 0.75 0.8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34% -2.46% 11.09% 14.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6.46% -2.66% 10.22% 14.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70,179.34 万元、188,733.61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43,530.24 万元、47,515.90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3.79 倍、3.72 倍、3.82 倍和 3.03 倍,
速动比率分别为 3.46 倍、3.49 倍、3.46 倍和 2.47 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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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债指标处于合理水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公
司各项偿债指标将进一步改善。
报告期各期,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80 元/股、
收益率分别为 14.57%、10.22%、-2.66%和-6.46%。2022 年度及 2023 年前三季
度,公司净利润出现亏损,主要原因如下:
和验收交付延迟,致使公司营业收入降低。二是在技术研发、营销转型、人才
储备与员工激励等方面均持续加大了投入导致公司期间费用增加利润下滑。
恢复向好,但仍处在恢复期;为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加大投入导致期间费
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此外,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根据业绩预计冲回已计提的
限制性股票摊销费用 1,763.92 万元。该原因与公司加大投入共同影响公司 2023
年 1-9 月的期间费用;公司所处的网络安全行业销售具有季节性,许多客户在每
一年的上半年对本年度的采购及投资活动进行预算立项、设备选型测试等,下
半年进行招标、采购和项目建设、验收、结算,因此每年第四季度往往出现收
入大幅增加的现象;受经济恢复进度、信创行业政策支持、网络安全行业市场
竞争加剧及公司长远发展影响,公司 2023 年 1-9 月营业收入虽有增长,但公司
营业毛利下降
公司业绩变化情况在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前已合理预计,并已充分提示风
险。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业绩变动不会对本次发行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21,790.76 322.54 12,603.17 11,053.41
流量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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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38,939.96 -9,274.65 -8,252.43 -638.68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3,955.34 -4,761.61 2,816.47 45,670.87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64,686.05 -13,713.72 7,167.21 56,085.61
增加额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1,053.41 万元、12,603.17
万元、322.54 万元和-21,790.76 万元,公司 2022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
年减少 12,280.63 万元,减少 97.44%,主要原因是公司受到经济下行影响,销售
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减少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38.68 万元、-8,252.43 万
元、-9,274.65 万元和-38,939.96 万元,2021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为-8,252.43 万元,主要为公司发生购买关联方博维高科的工业用地和购置办公
楼的资金支出。2022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274.65 万元,
主要为公司为满足办公、研发等需求购置房产支出。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5,670.87 万元、2,816.47
万元、-4,761.61 万元和-3,955.34 万元。2020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显著增加,主要系公司首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2021 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
量净额为 2,816.47 万元,主要为公司收到授予限制性股票款和分配 2020 年现金
股利;2022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61.60 万元,主要因为公
司分配 2021 年现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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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保荐代表人:宁博、刘奇
项目协办人:邓津
项目组成员:张逸潇,唐堂,贺军伟,张钰源,陶稼轩,吴一凡,林子鉴,
李乐盈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招商银行大厦
电话:010-57601702
传真:010-5760177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曹一然、陈志坚、张凡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电话:010-88004488
传真:010-66090016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负责人:邱靖之
签字注册会计师:闫磊、王金峰、常浩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电话:010-88018737
传真:010-88018737
负责人:肖厚发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逸飞、佟海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邱靖之
签字注册会计师:闫磊、王金峰、常浩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电话:010-88018737
传真:010-88018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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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招商证券签署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
人)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A 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和《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发行人)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承销协议》。
招商证券指定宁博和刘奇作为吉大正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
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宁博,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主持或参与湘电股份非公开发行、
牧原股份 IPO、青农商行 IPO、青农商行可转债、吉大正元 IPO 等项目。宁博先
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刘奇,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主持或参与光大证券非公开发行、
洛阳钼业可转债、内蒙华电非公开发行、保变电气非公开发行、太极股份 IPO、
捷顺科技 IPO、华电重工 IPO、三维股份 IPO、芯能科技 IPO、金科环境 IPO、
吉大正元 IPO、正和生态 IPO 等项目。刘奇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
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招商证券认为:吉大正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交所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
同意推荐吉大正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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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
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发行人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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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备查文件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