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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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博高新”、“公司”)持续督
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
及翰博高新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人应尽的职责,对翰博高新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
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翰博高新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
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股份交易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
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
公司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股份交易行
为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培训情况报告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
员包括:王峥、伊术通(保荐代表人)、孙国举、张静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
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翰博高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
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
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
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股份交易行为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
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翰博高新的规范运作水平。
                                    培训情况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
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3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伊术通        蒋益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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