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作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博高新”、“公司”
或“发行人”)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对翰博高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00号)核准,公
司2020年7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0股,发行价为
民币4,351.60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4,118.40万元。该募集资
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 年7月2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32804号验资
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公司累计直接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 38,298.60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5,819.79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942.24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9 月 30
日结余合计为 6,762.04 万元。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已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重庆翰博显示科技有限
公司背光模组项目
重庆翰博显示科技研发
项目
背光源智能制造及相关
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合计 44,210.44 38,298.60 86.63%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和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规划形成时间较早,是基于发展战略,以及当时的生产
技术、业务开展情况、消费电子和显示行业发展趋势等制定可行性方案。实施过
程中,公司始终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规划进行募投项目建设,审慎规划募
集资金的使用。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外部宏观环境、全球供应链结构性
变化、消费电子和显示行业发展、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变化,公司在实施项目过程
中相对谨慎,减缓了该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
进度存在一定差异。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
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更好的保护股东利益、实现股东回报,促进公司长远发
展,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投资内容不变的情
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可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重庆翰博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背光
模组项目
重庆翰博显示科技研发中心有限
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背光源智能制造及相关配套设施
建设项目
(二)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结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募投项目实
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的基础上,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把控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质量和实施进度,以实现募集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用途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资金用途和投资总额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重庆翰博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背
光模组项目”、“重庆翰博显示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和“背光
源智能制造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四、保荐人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取得并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相
关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本保荐人对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伊术通 蒋益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