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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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10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
范公司运作,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
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出具问询函或关注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出具问询函或关注函情况如
下:
  (一)深交所《关于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
小板关注函[2020]第 521 号)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
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521 号)(以下简称
“《521 号关注函》”),要求公司就《521 号关注函》的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
明。收到《521 号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对所涉及事项进行函询、
核查,按照要求逐一作出说明回复,详见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二)深交所《关于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的
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312 号)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
皿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312 号)
(以下简称“《312 号问询函》”),要求公司就《312 号问询函》的相关问题
做出书面说明。收到《312 号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各方
对《312 号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聘请年审会计师就相关问题
出具了核查意见,针对《问询函》相关事项逐一作出说明回复,详见公司《关
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三)深交所《关于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
小板关注函[2020]第 297 号)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
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297 号)(以下简称
“《297 号关注函》”),要求公司就《297 号关注函》的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
明。收到《297 号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对所涉及事项进行函询、
核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出具了核查意见,并按照要求逐一作出说
明回复,详见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四)深交所《关于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
小板问询函[2020]第 81 号)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
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 81 号)(以下简称“《81 号
问询函》”),要求公司就《81 号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收到
《81 号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对所涉及事项进行函询、核查,并按
照要求逐一作出说明回复。
   公司收到上述函件后,已积极进行答复整改,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确保公司运作规范性。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出具其他问
询函或关注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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