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威复材: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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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99     证券简称:光威复材        公告编号:2023-066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回购基本情况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简要情况如下:
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
起 3 个月内。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人民币 37.35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803.2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7%;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
币 37.35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401.6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
  (二)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
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致使公司按照有关回购规则或监管
指引不得实施回购,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
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
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
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
信心,促进公司可持续的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公
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最近一年(2022 年 12 月 19 日—2023 年 12 月 18 日)股票最高收盘价
格为 46.80 元/股,截至 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23.13 元/股。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
以及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
一:
   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
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股份数量(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出售
   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
 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
   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为准。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人民币 37.3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03.21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0.9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回购
 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7.35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401.61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
 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
 期限。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七)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 831,352,000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 15,0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
 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完成后
            本次回购前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               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                    占总股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本比例                      比例
有限售条
件股份
无限售条
件股份
总股本    831,352,000   100.00%   827,335,936   100.00%   823,319,872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
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66.28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52.12 亿元、流动资产 34.73 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
人民币 30,000.00 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53%、5.76%、8.6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人民币 37.3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03.21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0.97%,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
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
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在本次回购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
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
回购规则或监管指引要求予以出售。如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拟筹划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则存在考虑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能。
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如有)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
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就注销股份及减
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
  (十二)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
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
本次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方案,择机回购股份;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董事会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本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议案的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三、风险提示
  (一)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基于经营管理或发展需要筹划可能
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致使公司按照有关回购规则或监
管指引不得实施回购,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
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则存在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环
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
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风
险;
  (五)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
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
未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
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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