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A 股代码:601390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 2023-049
H 股代码:00390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
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中国中铁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
在公司任职,1 名激励对象死亡,1 名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
辞职,2 名激励对象违法、违规,2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
称职(当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80%,剩余 20%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 7 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66,166 股 A 股股票。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8)。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4,752,195,983 股减少至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
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
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
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 号中国中铁广场 A 座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39
电话:010-51878413
传真:010-51878417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国中铁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