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0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总经理配偶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程诚女士出具的《本人配偶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情况的说明》,获悉程诚女士的配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在 2023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5 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
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在 2023 年 10 月 26 日前,其配偶未持有公司股票。2023 年
交易数量 交易价格 成交金额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股) (元/股) (元)
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2,400 股,成交金额合计 14,344.00 元;累计
卖出公司股票 2,400 股,成交金额合计 14,448.00 元;扣除交易佣金、印
花税等税费后累计收益 81.50 元。截至本公告日其配偶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 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程诚女士及其配偶亦
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
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此规定,其配偶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
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81.50 元已上缴公司。
(二)经确认,本次短线交易系其配偶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所致,是个人根据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
的投资行为,交易期间未征询程诚女士意见,亦未告知其上述交易行为,
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
程诚女士及其配偶已充分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不良影响,并承诺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并承诺自最后一
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
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三)公司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培训与宣导工作,督
促相关人员自身及其配偶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严格管理、审慎操作,
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