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君安”)作为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杰科技”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
(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本次现
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李冬、吴同欣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李冬、卢瀚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公司经营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账单等资料;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
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
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
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三会会议文件,如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独立董
事发表的意见等,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向公司进一步了解信
息披露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是否保持
独立;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
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
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
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核对了募集资金专
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
支付凭证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和使用超募资金、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同、凭证。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
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以及使用超募资金、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公告义务。公司募
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
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相关制度及
董事会、监事会等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等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
投资情况。
(六)公司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及市场信息,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查
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财务资料,了解近期行业、市场变化情况
及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持续
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
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
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并给予了良好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
制、募集资金使用、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截至本
报告出具日,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冬 吴同欣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