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杰普特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
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
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编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更好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
备工作,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编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
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分析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
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
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编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旨在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运用。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相关文件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
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九、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1 号)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证发[2023]194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
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对《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自查和论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
创新领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
说明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对《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发行相关事宜符合本次发行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对《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
学生先生、付松年先生的履历等相关材料,本次提名的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
次提名的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已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王建新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张嶂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孙云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