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3-78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
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乔宏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亲自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
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以 9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推荐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名李雨田女
士、李安民先生、钟玉滨先生、周高波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王彦先生、陈彪先生、彭建强先生、张祖欣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
事职务。本次调整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此
议案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候选人简历附
后。
经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提名候选人的履历并听取公司对其情况
的介绍后,认为其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彦先生、陈彪先生、彭建强先生、张祖欣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向王彦先生、陈彪先生、彭建强先生、
张祖欣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
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
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制订深圳
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
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四)会议以 9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2023-80)》。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
子公司间委托贷款的议案》。
(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小漠
国际物流港汽车滚装码头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关于投资小漠国际物流港汽车滚装码头项目的公告(2023-81)》,公
司董事会决定将此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82)》。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雨田,女,1979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2003
年 7 月—2007 年 1 月先后任深圳市盐田港同惠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部
员工、项目经理;2007 年 1 月—2011 年 7 月先后任深圳大鹏伟捷拖轮有
限公司发展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1 年 7 月—2015 年 10
月担任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原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下同)党群
工作部(企业文化部)高级经理;2015 年 10 月—2016 年 9 月担任公司人
力资源部部长;2016 年 7 月—2017 年 2 月担任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海外
项目组副组长;2017 年 2 月—2019 年 5 月担任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经营
管理部副部长;2019 年 5 月—2020 年 3 月担任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处主任;2020 年 3 月—2022 年 9 月担任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
发展部部长;2022 年 9 月—2023 年 12 月担任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与
资本运营部总经理。
李雨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有限
公司担任除下属企业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李安民,男,1967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程师、经济师。
工民建结构设计岗位;1993 年 4 月—1997 年 10 月任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
(原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下同)市政工程部工程项目管理岗位;
部工程项目管理岗位;2001 年 4 月—2009 年 3 月任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
港口工程部中级项目经理;2009 年 3 月—2014 年 1 月任深圳市盐田港置
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12 月—2014 年 8 月任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太平洋工业区项目部总经理;2014 年 8 月—2014 年 12 月任
公司黄石棋盘洲项目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黄石新港港
口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 3 月—2023 年 8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3 月至今任盐田港港航发展(湖北)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 年 8 月至
今任公司总经理。
李安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有限
公司担任职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
情形。
钟玉滨,男,1985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审计师、国际注册内
部审计师。
年 10 月—2009 年 12 月任深圳赤湾货运有限公司会计;2009 年 12 月—2012
年 5 月任深圳市盐田港物流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12 年 5 月—2013 年 9
月任深圳市盐田港物流有限公司仓储服务部财务经理;2013 年 9 月—2017
年 8 月历任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原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下同)
经管管理部副主管、主管;2017 年 8 月—2018 年 9 月任深圳港集团有限
公司办公室主管;2018 年 9 月—2023 年 5 月任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
室副主任;2023 年 5 月—2023 年 8 月任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港航事业部
副部长;2023 年 8 月至今任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港航事业部部长。
钟玉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
担任港航事业部部长职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其他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周高波,男,1977 年 7 月出生,大学本科。1996 年 9 月—2012 年 11
月在部队服役;2012 年 12 月—2021 年 2 月先后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稽查处科员、党委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
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一级主任科员;2021 年 2 月—2023 年 11 月任深圳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股东事务处副处长;2023 年 10 月至
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周高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有限
公司担任职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
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