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陕西莱
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莱特光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 号),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243,75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05 元,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887,374,885.95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已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798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免收 2022 年度相关费用的通知》(上证发
[2022]40 号)文件,免收沪市存量及增量上市公司 2022 年上市初费和上市年
费。公司原扣减发行上市手续费人民币 195,489.43 元无需支付,调整后,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05,127,902.53 元。
二、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投
调整前拟投入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金额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金额
OLED 终端材料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101,784.21 100,000.00 80,512.79 45,250.04
注:以上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公司募投项目“OLED 终端材料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均不发
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
如下: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募投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OLED 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12 月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募投项目之“OLED 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期进行延长,计划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OLED 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定项目建设期为 3 年,
计划于 2023 年年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国内外
经济形势变化以及消费电子市场需求乏力,客户需求不及预期等多种因素的
影响,经综合分析和审慎评估,公司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及市场需求情况,审慎
控制相关募集资金的投入,适当放缓了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延期未改变本项目的投资内容、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本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延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延期未改变本项目
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本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
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
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
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投
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家骥 刘纯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