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安
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达”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2 号)注册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99.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5.3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2,083,1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人民币 49,923,237.3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2,159,862.61 元。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13-3 号《验资报告》。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
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前承诺投资 募集后承诺投资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金额 金额
超细干粉自动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
灭火装置生产 产项目
项目、乘客舱固 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
定灭火系统生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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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前承诺投资 募集后承诺投资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金额 金额
产项目 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
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168.00
变压器固定自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
生产项目
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注:1、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终止了“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和“乘客
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两个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项
目“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并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结项。
并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锂电池储能柜火灾
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结项。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
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及设备购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受市场环境变化及长时间连续降雨等因素的影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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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进度放缓,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及设备购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受市场环境变化及用户需求更新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
进度比预期有所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将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到外部宏观环境、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内部战略布
局调整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放缓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整体建设进度,预计
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实施完成。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实现公司资源的优
化配置,匹配现阶段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创造更大的效益价值,维护全体股东
权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
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公司以技术研发创新为核心经营驱动力,自设立以来长期致力于火灾早期探
测预警和高效自动灭火核心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开发,通过创新、前瞻地开展先进
技术的研发和布局,将研发成果不断转换为市场应用产品。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为非生产性项目,是增强公司研发实力、实现公司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可以从
根本上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满足公司不同行业消防产品不断更新迭代及新兴应
用场景开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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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已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并应用核心技术开发了丰
富的火灾防控产品,充足的行业经验和深厚的技术积累为研发中心的建设提供了
坚实的能力保证。公司已形成较为成熟的研发管理体系,促进研究开发成果的快
速应用。同时,公司鼓励创新精神,实施科学的创新激励机制,制定并完善了相
关制度文件,实现对研发立项、研发经费管理、研发人员管理、项目成果维护等
研发过程的有效管控,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在保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
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方式未发生变
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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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事项,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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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赖昌源 牛南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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