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特光电: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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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52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OLED 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
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
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现将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40,243,75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05 元,实际募集
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887,374,885.95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2,442,472.86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04,932,413.0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
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798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免收 2022 年度相关费用的通知》(上证发[2022]40
号)文件,免收沪市存量及增量上市公司 2022 年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公司原扣
减发行上市手续费人民币 195,489.43 元无需支付,调整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 805,127,902.53 元。
         二、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OLED 终端
     产业化项目
     补充流动资
        金
      合计       101,784.21    100,000.00    80,512.79     45,250.04
      注:以上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公司募投项目“OLED 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均不发生变
    更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募投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OLED 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12 月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
    项目之“OLED 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期进行延长,计划 2024 年 12
    月前完成项目建设。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OLED 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定项目建设期为 3 年,
计划于 2023 年年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国内外经
济形势变化以及消费电子市场需求乏力,客户需求不及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经综合分析和审慎评估,公司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及市场需求情况,审慎控制相关
募集资金的投入,适当放缓了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
  截至目前,工程方面,公司已基本完成了募投项目厂房竣工验收及部分厂房
的基础装修;设备方面,部分生产及检测设备已到货,正在进行安装调试工作。
公司将采用边建设边投用的原则,相关厂房等基础设施根据实际建设情况渐次投
入使用,预计募投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募投项目
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随着 OLED 技术的不断成熟以及行业的快速发展,OLED 技术在终端应用的
范围愈加广泛,上下游产业链的发展进程同步加速。公司募投项目“OLED 终端
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研发生产的 OLED 终端材料属于产业链上游材料,由
于技术壁垒较高,现阶段国外厂商占据主要市场份额。国内 OLED 终端材料领
域的研发和生产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急需加强技术研发投入突破技术壁垒,逐
步提升行业的国产化程度。
  公司已实现 OLED 终端材料的量产。随着消费电子行业市场需求的复苏,
公司产品产能与下游市场需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尽管公司适当放缓了募投项
目的建设进度,但仍须持续提升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水平,加强产品的生产能力,
保障公司在终端应用市场的供给能力和行业领先优势。公司通过布局和实施募投
项目“OLED 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有助于打破国外厂商在该领域的垄
断,在提升 OLED 终端材料的生产能力的同时,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
能力,进一步增强市场拓展能力,为未来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 OLED 有机材料,集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服务为一
体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 Red Prime 材料获得国家
工信部认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公司依托自身的研发实力和行业经验,致
力于为 OLED 面板厂商提供高品质的专利产品和技术支持。公司具有良好的市
场基础,客户稳定性高,凭借产品优势、成本优势及服务优势为京东方、天马等
OLED 面板厂商稳定批量供货。同时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积累了丰富
的研发成果,拥有数百项发明专利,形成从专利分析、材料结构设计、材料制备、
高纯度升华、器件制备到器件测试完善的技术开发体系及材料整体解决方案的能
力,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基础。此外,公司现已形成系列化产品布局,产品种类
多样化发展,多个新产品验证进展良好。公司拥有丰富的产业化经验和管理经验,
并配备专业而稳定的团队,为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募投项目“OLED 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
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延期未改变本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
额、实施主体,不会对本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延期未改变本项
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本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
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和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
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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