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3-073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
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对公
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维护广大公司及广大投资,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
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4.43 元/股测算,预计回
购股份数量下限约为 67,720,090 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约为 135,440,180 股(具
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
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
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
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
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