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东方
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东方生物拟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9号)文核准,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
格21.25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7,500,0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月22日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20】第ZF1001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
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合计 56,163.94 56,163.94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短期内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度、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
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
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
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
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
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
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
投资产品风险。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有序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
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收益凭
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
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
流动性和安全性,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现
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5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