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1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公告编号:2023-110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管理人
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以及外籍员工。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
三、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9日,并同
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授予24.3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99.38元/股(调整后)。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