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证券之星 2023-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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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
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七)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六条    公司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
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所需资料进行全面准备,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下方面的资料:
  (一)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重大投资合同;
  (四)重大关联交易协议;
  (五)重大承诺文稿;
  (六)其他必要资料。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
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
  第九条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
证券部等专门部门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
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条   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
可以受邀列席专门会议。
            第四章    会议召开与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以现
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
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审议事项经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通过。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
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类型包括同意、反对、弃
权。独立董事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议案
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五章   会议决议与会议记录
     第十七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即形成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决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后生效。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
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
  (三)会议议程;
  (四)独立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六)会议记录中应当注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表决的情况(如涉及)。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权要求
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应当至少
保存十年。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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