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 录
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的行为与管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及之间的良
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术语 释义
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
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
接待和推广工作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
认同的工作。
者接待和推广事务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
的运作机制;
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
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行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和其他职能部门、
控股子公司应积极协助证券事务部组织投资者接待和推广活动。
构及个人(以下简称“调研机构及个人”)的调研时,应当妥善开展相关接待工作,
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调研机构及个人不得利用调研活动从事
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做好信息隔离,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接触到内
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者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调研。
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应当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
料,并要求与其签署承诺书。承诺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员进行沟通或者问询;
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司;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
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
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布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
公开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以及衍生品种市场价格造成重要影响的,应立即报告上海
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
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接受与公司相关的调研或采访,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公开的重大信息。
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时,不得以任何
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若机构和个人提出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
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以详细记载,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方式(书面或者口头)、双方当
事人姓名、活动中谈论的有关公司的内容、提供的有关资料等;具备条件的,可以
对调研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公司应当将调研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
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进行存档。
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
任。
如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修订而产生本制度与该等规范性
文件规定抵触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