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3-56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鼎汉技术”)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及 2023 年 4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2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
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3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2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事项之日起至审议 2024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芜湖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
湖鼎汉”)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扬子农商
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
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签署日期
保金额 的担保金额 的担保金额
芜湖扬子农村 2023 年 12 月 28
鼎汉技术 芜湖鼎汉 1,500 0 1,500
商业银行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
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芜湖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7 年 06 月 04 日
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姚沟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刘洪梅
注册资本 13,000 万人民币
轨道交通电气设备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轨道交通电源系统、空调系统、
屏蔽门系统、安全门系统、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轨道交通
信号、电力、通信专业计算机系统集成;电线、电缆、电热电器、电缆材料制造加
经营范围
工销售;铜杆加工;包装木材收购加工;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推广;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70,683,823.00 298,449,646.71
负债总额 260,942,393.13 132,178,083.87
其中:银行贷款 20,746,918.93 34,599,135.58
流动负债 260,542,393.13 131,778,083.87
净资产 209,741,429.87 166,271,562.84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5,883,941.47 126,833,845.87
利润总额 -54,147,155.07 25,668,836.68
净利润 -51,363,738.23 23,358,196.63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债权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乙方(保证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保证范围及借款期限
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
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
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6,338.46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 43.59%;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 1,500
万元,该笔担保事项下已发生债务,包含在本次担保余额内;以上对外担保事项
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因合并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需由第
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
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
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保证合同》;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