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控
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陕鼓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的 1、《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
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事项。
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652 名激励对象
中,1 人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41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A”,当期解除限
售比例为 100%;223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B”,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85%;15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C”,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50%;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
果为“D”,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0%,其股票暂不回购。其中 649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49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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