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3-115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过《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
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
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指定媒体披露了《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
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
关文件。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
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