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和美康: 嘉和美康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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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对《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行权期及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行权的 54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规
定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名单。
  二、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归属的 53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
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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