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3-048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正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经过谨慎研究,在不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等前提下,将利可君片、尼群
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
设项目及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
过程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
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
项目的调整。
本议案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
权的议案》
经董事会同意,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
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
量的 70%,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
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
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
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
监事会审核意见:董事会本次授权事宜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的发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因此,同意本次授权事宜。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