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 公司与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上港集团能源(上海)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成立上海吉远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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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2
公司与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上
  港集团能源(上海)有限公司签订
《关于成立上海吉远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合作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份”或“公司”)与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远海运国际香港”)、上港集团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港能源”)签订《关于成立上海吉远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1 年 9 月 9 日
   注册资本金:30,000 万港元
   董事总经理兼主席:朱昌宇
  公司编码:F5290
  注册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中 183 号中远大厦 47 楼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提供航运服务及一般贸易。
  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票代码 00517。
   (二)上港集团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港集团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3 年 11 月 07 日
   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罗文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D33TU18L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塘沽路 309 号 14 层 C 室(集中登记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
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站
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船舶港口服务;无船承运业务;进出口代理;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集中式
快速充电站;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机械设备
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
售;工程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风力发电
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燃气经营;港口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信息
  股东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二: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股东三:上港集团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吉远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备案核准名称为准,
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合资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登记规定为准。
  合资公司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三)合资公司定位、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主体、技术研发主体、各类设备及服务的采购主体以及产品
的销售和定价主体,对绿色甲醇产业链的生产环节负总责。合资公司
下设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产品的生产。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
燃气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投资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生物质能技术
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储能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
源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热力
生产和供应;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咨询策
划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
  (四)经营期限
  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五)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情况                        首期实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吉电股份   55000 万元     55%    货币     5500 万元               货币
中远海运                                         合资公司成立
国际香港                                         后 3 个月内
上港能源   10000 万元     10%    货币     1000 万元     完成缴纳      货币
 合计    100000 万元    100%          10000 万元
  合资公司股东的注册资本出资缴付期限: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时
注资,但协议各方最迟应于合资公司成立后 5 年内完全缴纳认缴的注
册资本。
  (六)股东会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资公司最高权
力机构。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七)董事会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 9 名,其中董事长 1 人,副董事
长 1 人。吉电股份推荐 4 名董事,其中董事长 1 人;中远海运国际香
港推荐 3 名董事,其中副董事长 1 人;上港能源推荐 1 名董事;选举
职工董事 1 名。
  (八)经营管理机构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 1 名,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合资公司设
常务副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1 名、财务总监 1 名,总工程师 1 名,
协助总经理工作。
  (九)监事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2 名,由吉电股份提名 1 名,中远
海运国际香港提名 1 名,并经合资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十)违约责任
  协议各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及合资公司章程约定义务的,应
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合资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
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及产生的所有相关法律费用。
  四、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为构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绿色甲醇产业链,树立现代化产业
体系中的合作典范,公司与中远海运国际香港、上港能源成立合资公
司,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利共赢。以绿色甲醇产业为基础,推动其
他航运绿色燃料的研究和应用,助力国家新能源转型,为应对全球气
候变化及实现我国双碳目标贡献力量。发展氢基绿色能源符合公司发
展的需要,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五、风险提示
 绿色甲醇市场价格波动或不达预期,对项目经济效益、经营等方
面造成影响。
  应对措施:
 一是拓展多元化市场,包括不同地理区域和行业的市场,扩大跨
国、跨行业客户基础,减轻对单一市场需求的依赖。
 二是紧密跟进市场变动,全面做好市场调研,积极了解市场趋势
和竞争情况,更好地预测并应对市场需求和价格变化。
 六、备查文件
  《关于成立上海吉远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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