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艺集团: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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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3-163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3】279 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及《关于对刘海
云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280 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决定书》《警示函》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装饰装修业务成本核算不准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依
据不充分、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审慎、未及时披露对外投资和债务重组事项、
因统计错误导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笫一款的规定。此外,你公司在关
理办法》
联人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三会运作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笫五十二条、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2】 21 号)笫二十一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笫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监会公告【2022】17 号)笫十六条第一
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
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
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
培训,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二)你公司应加强财务核算基础,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会计核算水
平,确保装饰装修业务、减值计提等财务核算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
息质量。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财务会计核算、信息披露
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
施整改。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管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问,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警示函》内容
  刘海云、唐亮、张有文、李小波、高志强、高仲华、林振栋:
  经查,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公司治理、
财务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我局已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
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79 号)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海云、董事
长唐亮、总经理张有文、时任财务总监李小波、财务总监高志强、时任董事会秘
书高仲华、董事会秘书林振栋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监会公告[2022]17 号)第
十六条第一款、            (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刘海云、唐亮、张有文、李小
波、高志强、高仲华、林振栋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管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决定书》《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
出的问题并积极整改,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对相关法
律法规、监管规则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和财务核算的规范性,牢固树立
规范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
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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