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23-026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路130号)。
的 方 式 和 方 法 已 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 、 12 月 1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刊载。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
股份 53,825,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50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5,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53,851,4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5129%。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5,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83%。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5,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了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83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2%;
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83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2%;
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应以特
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83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2%;
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83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2%;
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83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2%;
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83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2%;
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83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2%;
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
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
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