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保荐人”)
作为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恩汽电”“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豪恩汽电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0 万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39.78 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验证,并出具了中天运[2023]验字第 90031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额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合 计 40,166.00 40,166.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3]核字第 90294 号),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0,763,565.00
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名称 项目总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号 投入金额
合 计 158,850,000.00 10,763,565.00 10,763,565.00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31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鉴证报告》(中天运[2023]核字第90294号),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已用
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5,457,199.11元,具体情况如
下:单位:元
序
类别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号
合 计 5,457,199.11 5,457,199.11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了安排:“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需要,先行以自筹资金
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3]
核字第 90294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
公司截止 2023 年 11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
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
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付爱春 朱锦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