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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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份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加
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
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
  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三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
及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审计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
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审计前,会同财务负责人和
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
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审计工作
时间安排等进行沟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
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
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
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
见,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
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按照《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进行。
  第十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
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
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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