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坚科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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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
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9,73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132,000,000 股的 45.250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9,73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数的 45.25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德恒上
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59,7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9,7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 59,7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 59,7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 59,7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 59,7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 59,7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 59,7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 59,7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 59,7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同意 59,7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9,7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7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7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7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7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9,7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9,7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7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波、卢星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结论性
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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