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3-107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麦积支行(以下简称
“兰州银行”)签订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甘肃燧弘人工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燧弘”)向兰州银行融资 20,0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甘肃燧弘由上海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燧弘”)全资控股,
公司持有上海燧弘 60%股权,上海沪弘智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上海沪弘”)持有上海燧弘 40%股权,上海沪弘就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
保。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麦积支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债权
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
执行费、拍卖费、审计费、查询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债务人应向
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
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
费用、其它因被担保债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
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 止 本 公 告 披 露 之 日, 公司 承担 担 保责 任的 对外 担 保总 额为人民币
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