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 凯撒 公告编号:2023-131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㈡会议出席情况
⑴整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7 人,代表股份
⑵现场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⑶网络出席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75,071,08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7%。
其他股东)14 人,代表股份 68,465,0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
㈢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㈠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㈡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审议总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议有表
反对投票 有表决权股 弃权投 议有表决 表决
议案名称 同意投票数目 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目 份总数的比 票数目 权股份总 结果
比例
例 数的比例
《关于制定<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审议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对各项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同意
中小股东所 反对投票数 中小股东所 弃权投 中小股东所
议案名称 投票
持股份总数 目 持股份总数 票数目 持股份总数
数目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关于制定<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㈠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㈡律师姓名:梁效威律师、陈颖律师
㈢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㈠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㈡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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