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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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3-03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在北
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名,亲自出席董事 12 名,
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会议由刘建军董事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关于修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
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2 票,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3 年三季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2 票,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关于制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2 票,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3 年三季度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
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2 票,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五、关于修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2 票,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六、关于提名丁向明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本行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已审核丁向明先生的任职资格及
条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丁向明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
了解,我们认为丁向明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丁向明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
提名丁向明先生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丁向明先生不从本行领取薪酬。丁向明先生的董事任职期限 3
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丁向明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名洪小源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行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已审核洪小源先生的任职资格及
条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2 票,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
了解,我们认为洪小源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洪小源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胡湘先生的任期已届满 6 年,不能继续连
任。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
提名洪小源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洪小源先生的董事任职期限 3 年,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计算,胡湘先生继续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至洪
小源先生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止。洪小源先生
的薪酬事项按照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调整
方案有关决议执行。
  洪小源先生的简历见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与承诺见附件三。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2 票,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洪小源先生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
起,接任胡湘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董事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自洪小源先
生董事任职资格生效之日,胡湘先生不再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丁向明先生简历
  丁向明,男,中国国籍,1968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管理
学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投资发展部总经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
事会秘书、投资发展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附件二
           洪小源先生简历
  洪小源,男,中国国籍,1963 年出生,获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
学位,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科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招商局集
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金
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招银
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金融事业群/平台执
行委员会主任(常务),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
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
公司董事,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新国际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常务理事,香港特首政策组专
家组成员,香港金融管理学院香江商学院博士生导师。
附件三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董事会,现提名洪小源为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
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三)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
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和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
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洪小源,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三)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
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
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
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
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洪小源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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